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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遭抢注如何在初审期提出异议?

2018-01-04

商标遭抢注如何在初审期提出异议?下面来说说:

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商标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

目前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商标所有人没有将自己的商标注册,而在商标有一定知名度后,被他人注册的情况常有发生。那么,商标被他人注册,现在还在初审公告期,该如何提出异议呢?

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中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需要在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必须提醒的一点是: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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